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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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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于2018年6月与房屋租户签订三个月短期转租协议,协议规定“押一付三”,我方一次性支付3个月房租及押金。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租户曾向我方出示其与房屋租赁方(某房屋中介公司)租赁合同,合同期为2018年全年,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三”。
2018年9月该租户失联,房屋中介公司上门收房,表明此租户房租只缴纳至8月底,并出示与其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一”,该租户此前向我方出示的租赁合同系造假。
此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如果希望追回房租及押金,该如何起诉?
目前我方持有证据:该租户身份证照片、我方与租户签订租房协议、租户与中介方签订的租房协议、汇款转账记录、我方与租户沟通截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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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nirvana_2018 提问时间:2018-09-05 16: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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