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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唯一住房且有癌症患者和两个哺乳期的家庭可以强制执行吗
0收到法院的告知书,告知涉案标的的共有人,说要将共有房屋进行拍卖,情况如下 1、涉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A是担保人,涉案款项属于个人之债。而涉及执行的房产是由A一家人通过审批得到,属于国有划拨(拆迁按人口分得),除A本人外,还有五申请人。该房产应属于五申请人及A所有。 2、该房产属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唯一住宅,目前居住人口有11人。 3、A母亲生有乙状结肠癌,目前正在治疗中,需要一个安稳的生活环境,在家休养。 4、A两个女儿(户口都在房子所在地,也长期居住在这)都尚在哺乳期,小女儿产后未满六个月,且产后修养不好,三次进急诊。 5、借款人已外逃,担保人有三个,三人都只有唯一的划拨住宅。家中人口属A虽多,法院先拍卖A的房产,其他有一家未收到传单 现法院如果优先A房屋拍卖的话,将严重影响一家11人的生活,并且严重影响其母癌病的治疗,也对产妇及婴儿生活环境不利。 提问:1、鉴于以上情况能否提出抗议不支持拍卖 2、感觉受到不公正,凭什么优先拍卖A家 3、请各路大神提供下建议及律法参考条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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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63448 提问时间:2018-09-14 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