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后勤部门临聘员工,工作1年10个月;2、中途有签合同,但没给员工一份合同;3、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4、以装修放假为由,间接解聘员工,2个月后重新招聘了新员工。请问:以上情形,员工能否获得赔偿,又能以何种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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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xw_2018 提问时间:2018-10-23 19: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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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建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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