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仅约定三个月试用期,期间被无理由辞退
20我是2018年九月四号入职,十一月十二号签的合同,但只签了三个月试用期合同(只是在合同上标注了一句: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并没有签正式合同,十一月三十日无理由被辞退。试用期间拖欠一个月工资,也没有上社保。加班当时约定的是倒休你但现在无法使用,可以要求加班费么?只对以上这些,我可以要求赔偿么?
还有我在网上看到这个: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个是正确的吗?我可以依据这一条维护自己利益吗?
补充:合同是补签的,补签时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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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63845 提问时间:2018-12-04 17: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