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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纠纷
0求助大律师,我2017年2月注册了一个独资公司,因为当时没有创业资金,为了筹集资金,在2017年12月找了3个合伙人,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我个人私底下的协议,盖了我公司的章),协议提到其中某一人以股东的身份占股70%,但是在2018年的公司运作中,合伙人并没有进行任何资金投入、技术支持,一切经济投入、实施项目都是我自己进行。因为合作出现纠纷了,2018年6月份补签了一个协议针对正在实施的一个项目(没有盖公司章),要求这些人负责采购设备供货给业主(采购设备需要投钱),项目做完后这些人可获得10万元,但是项目做完了准备获得项目款了,这些人还是没有投入一分钱,采购设备的钱也是我自己出的,对方也没做任何工作。现在看到公司准备有利润了,他们就想来瓜分利润,请问我是否可以不履行这个合作协议?同时2017年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否有效?
在2017年签订的股东合作协议并未在工商系统备案,我的企业任然是独资企业,同时也提到如项目实施中,需要投资的,需按照股份进行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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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63984 提问时间:2019-01-10 1:3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