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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法官陈学军儿子驾车肇事造成5人死亡,事后拒绝赔偿
0 2017年6月16日18点,在107国道确山县北泉寺(秀山)路口处,确山县人民法院法官陈学军之子陈若谷驾驶豫QLQ031号轿车,在超越前方一辆三轮后,在道路中线西侧与相对方向宋海刚驾驶的冀DQ873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冀D416B挂车发生碰撞,造成陈若谷和同车人员岑金金、周璐瑶、经抢救无效死亡,黎志帆、林盼盼当场死亡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共计5人死亡。确山县交警大队做出事故认定,陈若谷负事故主要责任,宋海刚负次要责任。
法院判处2000000元赔偿,却拒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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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64026 提问时间:2019-01-21 13: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