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事人于晚上8.00左右驾驶车在路上正常行驶,对方当时刚喝完酒(没有证据),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由于是晚上,且我当事人视力存在近视问题,所以和对方发生碰撞,并将对方撞骨折。事后我当事人由于内心恐惧所以选择逃逸,对方在一小时内被路人所救,送到医院。目前对方身体无大碍,且我当事人已赔偿对方在医院期间所花费的所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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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1106116280 提问时间:2019-01-23 23: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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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建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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