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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公,怎么继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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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方跟女方打算结婚,以结婚为目的购买了一套房产,女方要求写上她的名字,但又不肯出钱,女方口头承诺装修由她承担,并约定13万用于装修,这样男方承担首付  税  维修基金及全部贷款,贷款在男方名下,这样产证为按分共有,男7女3。
     实际拿到房以后,女方拒绝装修,说没钱,要男方出钱,并开始动工装修,叫工人师傅入场,赊欠装修,逼迫我付装修费,为了能结婚,男方付了约6万的装修费,女方在装修快结束的时候出资了月一万元左右,另一万多元的家具,这样装修结束后住到了一起,好景不长,女方认为男方给予不了她更多,挑事分手,并因房产索要钱财,未果,于凌晨叫人在家中殴打男方及亲属已睡觉了。
     于是男方起诉请求分割房产,要求双方提供房屋出资证明,女方为了达到其对房屋贡献大的目的,虚构装修证据,开了大量假收据约11万,实际只出资一万多。
      实际判决法官没有对女方的出资情况进行核实,对我的质证不予理睬,其实就是默认女方的出资证据,或认为女方的出资多少跟房产分割没有太大关联。
       判决结果如下,判决女方拥有百分之三十的产权条件成立,因为女方参与了装修,男方需补偿百分之三十对应的房款给女方,男方装修的出资认定为债务关系,女方返还男方装修款,同时女方拿走屋内她购买的可移动家具电器,装在墙上的也要拆走。二审维持原叛。    
      请各位好心人能帮助,现在房价大跌,男方还要按高房价的时候的价格补偿女方,男方现在该怎么办,怎么继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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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64043 提问时间:2019-01-26 21: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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