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通过网络购买电话礼品卡,支付宝转账个人(朱*红)450,微信转350,共800元。我发现货描不符,并且该公司没有注册,就要求退款,该人以已发货为由(实则第二天发货),后来经过工商局多次交涉,该人微信退800给我。但是恶语恐吓,并且多次恶意举报,诬我欺诈,名誉受损,即将开业的公司也将受到影响。要求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若有必要保留经济损失和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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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64059 提问时间:2019-01-30 14: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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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建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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