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询问交通事故
0交通事故 汽车与电动车相撞 据说汽车是酒驾 电瓶车车速有点过快 电动车被撞毁 头盔粉碎 撞倒后昏迷 受伤较严重 事故发生当天没有报警 双方选择先私下调解 现在是事故发生后的第三个星期 撞人者先付了5000元医药费后就再也没有付过钱 不探望被撞人 也没有再私下沟通 医药费现在都是我们自己出 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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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64174 提问时间:2019-03-01 20: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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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03-04 13:54:32
可以再报警处理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之规定,交通事故报警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建议尽快报警,时间长了会影响案件调查,交警部门也可以不受理。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进行索赔,如果对方不予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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