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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情况能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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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中旬在吉林收了点货,都是由我出现钱收购,中间人联系货源。共收了73.57吨,运走61.54吨,剩余12.03吨,存放在中间人库房,,由于我爱人肺癌在上海刚手术了20天左右,要按月复查,所以要回家一趟,月末我电话询问存储情况,对方说已卖掉3天了,和我说的单价低于市场价0.3元每市斤,重量没有告诉我,我也没有计较,只是要他把货款给我就行,但对方一拖再拖,又月余,我赴吉追款,对方给出具欠条一枚,约定10日内还款,但对方又拖了3个月,再赴吉,还是不给,{我与对方此前没有账务来往,但后来给我发了一车,款打给中间人了},请问这种情况能在公安局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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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64836 提问时间:2019-07-24 12: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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