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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泉水饮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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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这边有这么一个情况:
我老家是湖南的一个小农村的,而我们的村子又分多个小组。我所属的小组有一口岩泉水。几百年来一直以这口岩泉水灌溉农田及饮用。可以说是我们小组的一大优势(相比其它小组来说)。当然临近的几个小也有用到我们小组的泉水灌溉农田。早年干旱年份,几个小组也因灌溉农田用水一事进行多次协商,最后定的协商结果是:我们小组五天分得三天灌溉农田的时间,其它组五天分二天灌溉农田的时间。当然不干旱时根本不会用到这种分水制。
       现在其它组的人员又想着从我们组接用饮用水,理由是拿以前的灌溉农田分水制来说事,说他们可以占得五分之二的饮用泉水的权利。
       所以现在我想请教一下律师,关于灌溉农田和饮用泉水的性质在本质上的其各中意义是什么?区别在哪里?我们应该让他们无条件饮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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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my_20190818 提问时间:2019-08-18 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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