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什么部门申请提审,参与案件人可能涉嫌哪些违法?
0同一事实,同一合议庭的人,分成二个独审庭,审判长同一个人,二个案件,同时生效判定的日工资标准,相差一倍多;审判长拒绝回答理由。只说案情复杂。可以到省法院申诉。然而,判决书却说案情简单。
也不回答:被告方卖通一审法官、陪审员、劳动仲裁员,毁灭证据材料、偷换、伪造同一时期多标准、又唯一的日工资并无员工签名的工资花名册等、法官捏造同时有4种唯一的、不同的、日工资标准并采信。
不回答:判决前二审的调查结果,也不回答——庭审中限制原告举证、不接受被法官偷换指控、毁灭被告提供的有单位印章原件27张证据材料。
法官掩藏:毁灭工商登记材料,被告5年内新注册3家公司,员工岗位不变,现实中自称老板不变;起诉时,才注册2家;被告却依第三个公司名称注册前4个月,被告向上补缴4年半的工伤保险,之后也没有为员工补给;2年后才偷偷注销(二审判决前)第二家公司,法官采信第三家公司补缴的工龄。
二个案件判决原告:违法离职和合法离职,不给离职证明书合法,恶意掩盖该证据中的工资标准比法官捏造高一倍,掩饰向社保部门行贿十万元以上(推算);及与第三个公司有劳动关系,并帮被告逃避处罚超过十分之一。
补充:注:该证据,指的是,被告在仲裁庭第三次提供证据有社保局的工伤保险单,但不给 原告看的情况下,推翻第一次庭审记录上 ,共同认可只缴纳过意外险;调查时也不 给。 十分之一改为十分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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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64998 提问时间:2019-09-03 11: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