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月初入职一家公司,后公司因资金问题,公司不发工资,我于11月初离职,也就是供职2个月。现仲裁时,原公司以钉钉考勤记录中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且在11月16日与我商量调我去其它部门,我没有愿意,就不发11月16日以后的工资。这样两个月只给我计算17天的工资,其实我实际上天天上班的。请问单位这样计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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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shenxiaoqin888 提问时间:2019-12-20 13: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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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建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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