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担任门店负责人,2020年4月15日离职。公司以未找平发票为由,故意不给本人和行政(同2020.4.15.离职)发放工资,请问这是否合法?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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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G062701 提问时间:2020/4/19 10: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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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鹰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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