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私人个体中餐厅,去年11月有员工在饭店摔跤,当时检查完后并没有特别大碍,后来自动离职。今天收到该员工寄来的伤残报告鉴定,说是由于去年摔跤引起的,时隔这么久,员工来说这个事情,成立吗?我们需要承担责任吗?备注说明:前期员工没有缴纳社保,都是交的雇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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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ayyj0258 提问时间:2020/11/11 11: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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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建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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