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后收养法实施后,收养人男方已43岁,女方不满35周岁,1996年收养了一女儿,同年在本地派出所办理了户口登记,共同生活二十五年,但期间未办理收养手续,可认定事实收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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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65982 提问时间:2022/11/24 16: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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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建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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