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怎么办 _成功案例_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吴丁亚律师网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吴丁亚律师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成功案例 >> 正文

发票丢失怎么办

2019-07-09 16:41:03 | 吴丁亚 | 6人浏览 | 0人评论

 

导读:

 

发票一张纸,特别容易丢失,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同时用到抵扣联、发票联,更加容易丢失,那么一旦丢失,企业应当怎么办呢?

 

很多企业老板觉得发票的问题完全交给财务人员做就可以了,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没有错,但是这并不代表,企业老板可以不懂发票。一个优质的企业必然在税务问题上合规且清楚。两高律师将不定期对重点税务问题做以解读。

 

吴丁亚律师提示:

 

发票丢失一要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二要登报声明作废,三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认证和留存。

 

两高律师解读:

 

1、先报告又登报

 

发票绝非小事,丢了就要在当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且登报声明该发票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2、丢了如何补救

 

《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发票的处罚

 

可能会被处以最高多达3万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吴丁亚律师

帮助过: 72

网站积分: 15515

好评率: 100%

法律咨询热线

13552751245
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