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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二胎放开后需要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吗?

2018-03-10 23:03:14 | 吴丁亚 | 11人浏览 | 0人评论

早在2012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就提交了要求将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的提案,理由是可以有效改善“剩男剩女”、高龄产妇、未婚同居等现象。2016年开发二胎后,降低法定结婚年龄的呼声再次响起,下面吴丁亚律师为你介绍法定结婚年龄究竟应不应该降低。

  一、法定结婚年龄确定要考虑的因素

  要确定一国或地区的法定结婚年龄,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情况。我国封建时代素有早婚的习俗,唐朝男15、女13听婚嫁;宋明清时期男16、女14可以嫁娶;中国1950年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28周岁,女18周岁。这些规定与当时的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都是想符合的。

  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为了计划生育政策要适当提高法定婚龄,同时也不可把法定婚龄定的过高,这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因此把法定结婚年龄规定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二、认为需要降低法定结婚年龄的原因

  (一)18周岁即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可以完全的对自己的民事、刑事行为负责,享受完全的权利,履行完全的义务,理所应当的也可以结婚

  (二)二胎已经放开,目前的法定结婚年龄太高,不利于二胎政策的实施,降低法定结婚年龄才可以与二胎政策共同构建一个统一趋势的生育制度。

  三、目前法定结婚年龄还不适宜放开

  吴丁亚律师认为,上面两个理由都不够充分去降低法定结婚年龄。18周岁虽然已经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对其所有行为负责。但是,18周岁很多人才刚刚出社会,甚至还在大学这个象牙塔里面,何谈承担起一个家庭的责任?根本还没懂得如何去照顾家庭,养育孩子,而且那么早就要负担起那么重的责任,未免人生乐趣都要失去了。更重要的是,家庭责任的背后还有更重大的社会责任,过早结婚容易导致离婚率的升高,甚至因为不懂照顾孩子而遗弃未成年子女等,在成年到适婚年龄之间应当有个过渡。

  而对于上面第二个原因,尽管我们放开了二胎,但并不表示我国的整个生育政策改变了,晚婚晚育也仍然在鼓励,而且男22、女20周岁的最低结婚年龄也未算晚婚,到了这会结婚也仍然有生育二胎的可能。放开二胎是由于之前的一胎政策对人口数量控制达到了显著成效,同时社会劳动力需要提高,还有避免老人失独成孤寡老人。按照目前法定结婚年龄,女20岁结婚,足有10年的最佳生育期,也完全可以满足“全面二孩”政策的施行。

  吴丁亚律师提示,结婚没有说越早结越好,也没有说越晚结越好,吴丁亚律师认为目前的法定结婚年龄就是可以适应我国人民身体素质和社会因素的适婚年龄,年纪太小仍未懂如何承担家庭责任、社会责任,未免对自身和社会都太危险了。生孩子也需要在身体适合的时候生,太早生育对身体健康不利,所以,并不可以说放开二胎就简单的断定也要降低法定结婚年龄。二胎放开也经历了很长的争取时间,降低法定结婚年龄也不可以是朝夕之事,一定要等到合理的时机。

具体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法律咨询吴丁亚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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