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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哪些罪会被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2018-09-29 22:44:40 | 吴丁亚 | 1人浏览 | 0人评论

剥夺政治权利在法律上是一种处罚,对于一些触犯了法律规定的人来说需要有这方面的了解。但是对于单独剥夺政治权利情况是什么?很多人对此都不清楚,这是比较重要的法律内容,下面吴丁亚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哪些罪会被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破坏选举罪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煽动颠覆政权罪,资助罪。

(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聚众“打砸抢”罪,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罪,侮辱国旗、国徽罪

(四)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聚众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五)渎职罪中的泄露国家秘密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刑法分则条文中没有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不得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吴丁亚律师提示相关知识: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根据刑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二)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四)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吴丁亚律师提示,对于剥夺政治权利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这需要大家做好相关的了解。对于相应的时间,也是比较重要的一点,只有了解之后才能更好的进行理解。

具体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法律咨询吴丁亚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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