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律师:可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合同 _律师文集_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吴丁亚律师网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吴丁亚律师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律师文集 >> 正文

合同纠纷律师:可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合同

2018-10-14 13:50:41 | 吴丁亚 | 3人浏览 | 0人评论

在合同中,对于一些可撤销的合同需要满足条件之后才能依法进行撤销。那么对于其中的重大误解合同就要了解清楚,在法律上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这就需要大家看看下面的内容,吴丁亚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可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合同

吴丁亚律师提示,根据《民法意见》第71条的规定,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多因自己的过错,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合同的内容发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吴丁亚律师提示,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其内容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才可作为合同撤销的原因,而对于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方式签订的合同一概都归类于《民法通则》第58条所指的无效情形,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我们需要了解的一点,才能更好的知道重大误解合同是可以进行依法撤销,才能维护合同另一方的利益,并且情节严重的还会进行相应的处罚。

具体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法律咨询吴丁亚律师团队。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吴丁亚律师

帮助过: 72

网站积分: 15515

好评率: 100%

法律咨询热线

13552751245
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