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律师:不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 _律师文集_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吴丁亚律师网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吴丁亚律师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律师文集 >> 正文

债权债务律师:不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

2018-11-19 13:50:26 | 吴丁亚 | 1人浏览 | 0人评论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借贷行为时借贷双方应该签订合同,签订借款合同是为了明确借贷关系的成立,借款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借款,那么不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下面由吴丁亚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不还借款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吴丁亚律师提示,债务人不偿还借款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并不属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出借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以上知识就是吴丁亚律师对“不还借款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问题进行的解答,债务人不偿还借款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并不属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出借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具体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法律咨询吴丁亚律师团队。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吴丁亚律师

帮助过: 72

网站积分: 15515

好评率: 100%

法律咨询热线

13552751245
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