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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不代表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2019-07-26 13:43:21 | 吴丁亚 | 1人浏览 | 0人评论

 

我国《婚姻法》规定:在调解无效的前提下,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准予离婚。很多人因为这条规定就产生了误解,认为:分居两年后,婚姻关系是不是就自动解除了?

 

实际上,分居两年在我国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只要不经过法定的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还继续存续,如果此时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结婚的,即构成重婚罪。

 

想通过分居离婚,要么是夫妻分居之后又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协议离婚。若是无法达成协议的,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那么分居离婚就得满足以下条件才行!

 

01

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02

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03

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04

“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很多时候,平常人所说的分居和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可未必是一回事儿。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但是异地生活的夫妻感情不和的,也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离婚是一件大事儿,在做决定之前大家不但要慎重考虑,也要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法规,最好是找专业人士咨询一下,不要想当然地以为,以免后面出现很多不必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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