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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4条红线

2020-01-07 16:22:55 | 吴丁亚 | 2人浏览 | 0人评论

 

2018年是金融规范年,民间借贷作为金融规范的重头戏自然不能幸免。银监会和最高院在今年相继发文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哪些红线是企业不能碰的呢?

 

1、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意思很明白,只有人民银行或银监会批准拿到金融许可证,方可以正常从事信贷业务,否则不能以此作为日常业务活动。比如企业设立投资公司,没有其他实质业务,只要就是对外进行民间借贷,这就属于违规行为,一旦出现法律纠纷,法院不予保护。

 

2、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

只有合法的自有资金出借才能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否则都可能被认定为高利贷或者其他违规违法行为。最高院还特别强调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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