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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解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关系

作者:张敬辉律师  发布时间:2024-2-5 2:43:29  0人浏览 0人评论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解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关系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法律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从概念、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等方面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进行比较分析,以期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法律制度的内涵。
一、概念
正当防卫,是指对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公民个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必要的制止措施,以防止其继续造成或者扩大损害。而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较大合法权益而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 主观条件: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在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而在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须是为了避免实际存在的危险。
2. 客观条件: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需要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在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而在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须是为了避免实际存在的危险。
3. 主体条件: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主体都必须是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在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受到不法侵害的人;而在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的主体必须是面临实际危险的人。
4. 限制条件: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在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在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三、法律后果
1. 免除刑事责任:在符合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除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适当的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赔偿责任:在符合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均应当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引起险情的人是故意引起紧急避险的除外。
四、比较分析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虽然都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但两者存在明显的区别。首先,主观条件上,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则必须是为了避免实际存在的危险。其次,限制条件上,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此外,在赔偿责任方面也存在不同之处。
五、实践应用
在实践中,应当充分考虑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严格把握其适用条件。对于符合构成要件的防卫行为和避险行为,应当依法认定其合法性;对于不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应当依法认定其违法性。同时,应当注重平衡保护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秩序的关系,避免滥用防卫权和避险权。
总之,对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关系,应当从概念、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全面比较分析。在实际应用中,应当严格把握其适用条件,依法认定其合法性和违法性。同时,应当注重平衡保护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秩序的关系,以实现法律制度的正义价值和公平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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