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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解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作者:张敬辉律师  发布时间:2024-3-12 1:33:01  0人浏览 0人评论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解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对于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当承担何种刑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定义、特征、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进行详细的阐述,以期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并在实际生活中正确应用。

一、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定义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犯罪形态。也就是说,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实现犯罪目的。而犯罪预备,则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创造条件,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犯罪的犯罪形态。简言之,犯罪预备是行为人为了实施犯罪而进行的准备工作,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付诸实践。

二、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特征

1. 犯罪未遂的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主要区别之一。在犯罪未遂中,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得逞。

2)行为人未能实现犯罪目的。在犯罪未遂中,行为人虽然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现犯罪目的。这种原因可以是外部的,如被他人发现、制止等,也可以是行为人自身的原因,如技术不熟练、心理紧张等。

3)行为人具有犯罪故意。在犯罪未遂中,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构成犯罪,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为实现犯罪目的。因此,行为人具有犯罪故意。

2. 犯罪预备的特征

1)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创造条件。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之一。在犯罪预备中,行为人尚未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已经开始为实施犯罪而创造条件,如购买作案工具、踩点等。

2)行为人未能着手实施犯罪。在犯罪预备中,行为人虽然已经开始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施犯罪。这种原因可以是外部的,如被他人发现、制止等,也可以是行为人自身的原因,如害怕、后悔等。

3)行为人具有犯罪故意。在犯罪预备中,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为了实施犯罪而创造条件,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为最终实现犯罪目的。因此,行为人具有犯罪故意。

三、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都是犯罪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处罚力度是有所区别的。

对于犯罪未遂,刑法规定可以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对行为人进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主要是因为犯罪未遂中,行为人虽然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现犯罪目的,因此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对于犯罪预备,刑法规定应当予以处罚,但可以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对行为人进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主要是因为犯罪预备中,行为人尚未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但是,由于行为人已经开始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因此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社会的潜在威胁,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总之,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及是否已经实现了犯罪目的。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处罚力度是有所区别的,这主要取决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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