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我与女方在13年大概6月份经媒人介绍认识,认识后互相留了电话号码,随后经常以电话
0我与女方在13年大概6月份经媒人介绍认识,认识后互相留了电话号码,随后经常以电话方式联系,见面次数很少,过了一段后,两个人也觉得差不多,父母也说该订婚了,我想都是老百姓,能好好过日子通情达理就行,于是就于13年10月22订婚,11月11领的结婚证,到13年12月12结婚举行婚礼,结婚后本想和她好好过日子,共建幸福家庭。可不想女方却胡作非为,不好好过。整天想着怎么摆弄公婆,在家打砸摔,实施暴力行为,结婚没多久就公然在婆家要分共同财产,频繁向男方索要结婚证,三番五次逼迫离婚,以便其和私下相好过。婚后公婆一家待她如掌上明珠,要什么买什么,吃什么做什么;甜的不吃做咸的,肉的不吃做素的,如此这般好,却还说无法接受他两位老人家。 到了法庭上女方指出离婚必须再支付她两万元赔偿,还昧良心说结婚物品是其购买,索要物品。 像这样的情况,可以根据哪些法律追回男方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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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1336 提问时间:2014-08-05 14: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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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08-05 14:36:07
你可以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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