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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去民政局登公告需要什么手续 收养孩子的程序 收养哪些孩子需要公告

 8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06-16 10:36:15
导读: 收养分为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如果收养人达到法定的收养条件,需要办理收养手续,并且到民政局办理公告。那么,收养人去民政局登公告需要什么手续呢? 1、确定管辖权: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

  收养分为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如果收养人达到法定的收养条件,需要办理收养手续,并且到民政局办理公告。那么,收养人去民政局登公告需要什么手续呢?

  1、确定管辖权: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询问:

  登记员询问收养人收养的方式和情况,并告知当事人收养登记方面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3、公告: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4、受理:

  登记员对收养人和送养人提供的证明、证件进行受理和初审。

  5、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6、登记:

  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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