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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对翻建房屋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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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7年和村里签订协议,在规定范围内盖房并用于餐饮经营,在经营了十年以后,由于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故而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二层翻建,以便继续经营。在主体结构完工以后,2008年八月城管部门以影响市容环境为由,联合政府部门对我房屋实施强拆。并且没有一分钱的赔偿!协议上是临时建筑,准许我进行经营,且没有经营年限,遇到市政两级规划,由村里提前两个月通知我自行恢复原貌。而今强拆已经过去六年半,仍不见有任何规划迹象,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该如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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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qiangchai2008 提问时间:2015-03-10 17: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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