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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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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委托乙帮自己去鱼市卖鱼,途中乙有急事不能去鱼市,又委托丙帮其代卖。
问题:(1)如果并卖的鱼款后逃走,那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2)如果丙卖鱼时垫付鱼市行费140元,应该向谁要求支付,能否要求支付利息?为什么?有没有相关法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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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3935 提问时间:2015-04-12 1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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