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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中的赔偿金问题
0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当时通过学院的招聘会与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毕业生就业协议》,然后签订了一份实习合同,在实习期阶段就是当一名普通一线工人,经了解我们毕业后的三个月试用期还是在一线做一名普通工人,可是当初我们应聘时应聘职位并不是一线工人,所以感觉企业带走一定的欺骗性质,所以实习期完毕以后我就不打算在原公司工作了,可是当初我们签订的三协中有个附加协议,其中有一点为‘若乙方单方面与甲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后未按甲方要求失恋报到或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在甲方工作连续满二年的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给甲方’。我相咨询一下我们这种算不算违约,应不应该支付这5000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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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971678390 提问时间:2015-05-11 23: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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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5-12 11:18:04
不算违约,不应支付违约金。最好还是能看一下你的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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