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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女职工退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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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江苏一街道办事处正式职工,1965年6月出生,非行政事业编制,93年进入机关工作,99年前在服务员岗位,99年后先后调入绿化办(巡查工作)、党政办工作(安排会议、管理食堂帐、管理清洁工、管理仓库,其实是小金库等),没任职,是一般工作人员。请问,我99年后的这些工作是勤杂工吗?
勤杂工的概念应该是门卫、食堂人员、维修工、司机、清洁工岗位吧
苏劳社险2007年24号第十二条,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认定上,我认为自己是44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45周岁月后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可以到55岁退休的。对吗?如果单位一定要我签字办退休,我不签,可以吗?(前面已有三个象我一样身份的编制外人员,只是任了个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的,当时单位要她们退休,她们强着没签字,现在还在上班,只是50岁后把职务免了,但工资一分没少。)如果我不签,单位说调岗减工资,调岗我认可,减资可以吗?我在服务员时已经拿靠事业编制工资了(正式工都拿靠编工资的),我认为没法减了啊。

  补充:我是想问,我说的有法律依据支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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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提问者:u43753 提问时间:2015-06-11 14: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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