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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制员工转正十年工龄无补偿清零、还有6个月的试用期合法吗
0本人是一名劳务派遣制员工,已在用工单位工作十年,这次通过转正考试后将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所谓的转正。但用工单位要求我先与原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十年的工龄无任何补偿,且工龄清零。这次签3年的合同还有6个月的试用期。请问这些合法吗?如果我想获得以前十年的工龄补偿怎么办最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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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4078 提问时间:2015-07-01 21: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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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7-02 9:50:23
由于你是劳务派遣,合同是和派遣单位签订的。所以工龄补偿应向派遣单位要求。
律师积分:195215分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你和用人单位再签订劳动合同,不能再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