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0你好:
我家里有一对父母,都是52岁,都具有活动能力,还有我17岁在读高三和我哥23岁,无业青年,整天无所事事,具有活动能力。我哥从中专毕业到现在位置已经五年了,但是还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也没有稳定的给过家里钱分担家里的财政支出。他每天喝酒,吸烟,电脑,吃饭,厕所,手机,睡觉七点一线,但是他吸的烟,喝的酒,玩的电脑,吃的饭菜,用的水,吹的空调风扇,去旅游踩的单车,花的费用等等的支出他从来没有自己给过一分钱,都是问我爸妈拿的。五年来,他打过的工不超过十份,每一份不超过两个月,每一份都是我爸妈千催促万催促的基础上才去做的,并且大部分都是我爸妈帮忙找的。
他整天对爸妈的关心发脾气(至少我认为那种关心不会把人绑得透不过气),他没有资格这样对我爸妈,这么多年来,他打烂弄烂家里多少东西,我爸妈最后都还是收拾好修复好,所以他凭什么用这样的态度对我爸妈,更没有资格对我爸妈说什么脱离父子关系……
所以律师,像我哥这样的情况有没有违反规定不去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还有请问怎样才算是子女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期待你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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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4324 提问时间:2015-07-13 11: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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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7-13 11:45:25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律师积分:1952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