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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住我弟弟对女儿的抚养权
0我弟2010年11月离婚,当时离婚协议内容为双方2006年1月所生的女儿归男方抚养,至其三年后交给女方抚养(注:男女双方文化水平较差,当时协议内容写的“至其”指双方之女儿),抚养费女方每月支付400元。女儿由男方及其爷爷奶奶悉心抚养,离婚后女方从未回来看过所生女儿,期间发生了连续20个月不支付抚养费的现象。2015年7月女方自深圳宝安打工回来到合肥上诉法院,要求判令女儿归女方抚养。注:男方在合肥国企上班收入稳定,女方结婚时为无业人士目前在深圳打工收入不稳定,女方离婚后户口仍挂在男方家户口本上。且双方女儿已九周岁目前在合肥就读小学三年级,其不愿意跟随女方去深证居无定所。诚恳的向各位律师咨询,如何才能保住男方对女儿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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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4681 提问时间:2015-07-25 10: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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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7-25 11:31:59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小孩抚养纠纷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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