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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和税务局的做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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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今年5月开始办理社保缴费,当时由于想要办理港澳商务多次往返通行证需要交纳6个月的社保,所以我们提出补交半年的社保,社保局也同意了,但是到现在我们还没交,现在港澳通行证不用办理了,我们想要取消掉补交的这部分费用,税务局说就算劳动局出现问题也要先把费用交了,而且还说劳动局那边出错造成多交钱,多交的那部分好像也不会退回,而且作为以后的社保费用慢慢扣除,我想问本身这种半年补交社保的方式是否合理合法,因为公司是今年5月才开始去办理社保,之前一直没办理过。而且税务局说的就算出错了也要先把费用交了,交了之后还要作为以后的社保费慢慢扣,这样又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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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4702 提问时间:2015-07-27 10: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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