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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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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A是中共党员,在村委会工作20多年了。在2011年任村支会计期间,因为某个公款项目有30万经费需要保管,便开立邮政账户存钱,存钱的时候碰到邮政工作人员是熟人B,B介绍一邮政理财产品给A,劝说唆使A用公款,于是A就用了。30万经费A自己没用一分,利息也就2800。2015年6月8号开始调查,A承认了事实,交还了利息.现检察院已经起诉,说是犯罪情节严重。个人简单查阅了法律知识,知道犯罪事实已经客观存在,估计会处以5年以上,现在就想问各位大师,有没有办法减到最轻最轻的刑罚。A现在在任村支书,其本身为村民作了不少贡献,自己文化水平不高压根不懂法律,得知自己触犯刑法也积极配合调查,缴纳了营利的利息,但是因为涉及金额属于巨大范围了,有没有办法处以缓刑?最好的情况是什么?拜托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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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海角 提问时间:2015-10-06 2: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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