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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前写的房产说明未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详细情况请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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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有一套房是老人的名字,因老人丧妻后,再婚时与女方写了一份房产说明,说明这套房子归儿子继承住用(家中共有四子女,儿子和三个姐姐)。这份说明有两位老人的亲笔签字,但未做公证,也没有其他证明人签字,也未提及写说明时是否有其他人在场。现老人已过世多年,房子一直未过户,仍是老人的名字。请问这套房按遗产继承,是否归儿子夫妻两人共同所有?是否无其他子女的份额?如果只有这份说明的复印件,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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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提问时间:2015-10-11 16: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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