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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经俩人协商,前夫同意无论什么情况下都给我二十万元人民币
0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离婚时经俩人协商,前夫同意无论什么情况下都给我二十万元人民币(离婚协议书上有注明),分四个月付清(平均每月付五万元人民币),现在我们已离婚10个月了还未付清(欠十万元),如果他现在再婚把所有资产都转到现任妻子户头上,我还能够得到他所欠我的余款吗?如果打官司,律师费怎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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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7775 提问时间:2015-11-03 16: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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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11-03 16:35:02
可以起诉,详情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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