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急】
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表示有效期是二个月,除了这个条款还有其他司法解释吗?
02000年和2006年,爷爷死前写给孙子的遗嘱,说把自己的房子给孙子,2015年8月孙子法院起诉姑妈和叔叔,要把房产证上爷爷的名字改成孙子的名字,法律支持吗?
补充:继承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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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8476 提问时间:2015-11-27 12: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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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11-27 14:20:23
1.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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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3.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