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老年脑委宿的老人做遗嘱有效吗?
0从67年就已患有精神分裂症到去世都服精神药物的老人,在68岁时做了份无本人签名的遗嘱将财产留给被告(并说房子是被告买的)监护人有3个,老人大小事三人共担。一审我们出据老人67、72、81年莱阳精神病院病历,96、2013年烟台山医院病历,被告就公证遗嘱别无其他证据,81年病历被告人所述”8-9年间无劳动,表现乱语……“医师诊断 “基本思路意识清楚,问话能答……结果精神分裂症“,96年病历中老人出院时“神志清,言语较入院时流利”,而病历入院诊断脑梗塞、老年性萎缩、精神分裂,出院结果脑梗、脑萎缩好转,并未有精神医师写明精神分裂症治疗结果,99年做的遗嘱,被告说老人不会写字,2013年病历被告亲自口述老人上过学。遗嘱笔录也没有老人患有精神病史的询问记录,且公证员就一人,无录音。一审全权律师代理但他不负责任没有对公证处提出复查,一审败诉。 二审按一审结论还是败诉,现在申诉。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还能对公证处提出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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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sdyt2015 提问时间:2015-12-07 18: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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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12-08 8:44:19
要看他在立遗嘱的时候是否是精神病发作期,如果是在精神病发作期立的遗嘱就视为无效,如果是在间歇期也就是在正常期立的遗嘱,就有效。如何区分当时到底是发作期还是间歇期,应该到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精神病鉴定,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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