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广告招租
已解决

检察院未及时清收股票而股票下跌产生的损失是否应该由犯人乘担?

0

检察院未及时清收股票而股票下跌产生的损失是否应该由犯人乘担?
事情是这样的:
我父亲因贪污罪现在在监狱服刑,他判决书中证实,我母亲用自己的钱购买股票,基金共计300万元,2012年初,反贪局冻结以上股票基金时市值为2999000元,对比300万元本金,票面亏损1千元。时隔一年半的时间,法院法官到看守所向我父亲送达判决书时,判决书最后一页清楚写着:“追缴赃款(即:没收冻结的股票基金)2999000元,继续追缴赃款(即:本人再上缴)1000元”。两数相加等于我母亲全部投资300万元。事情至此我父亲无异议。可是不巧的是,法院送达的判决书将截止刑期打错,应为2028年打错为2027年,法官用签字笔涂改后觉得不妥,与我父亲商量将判决书要回,待改好后送来。第二天法官拿来改好的判决书时,我父亲发现判决书最后一页,原来的追缴数额(2999000元)变为2499000元,继续追缴数额(原1000元)变为50万元。这意味着“继续追缴”的“赃款”即由个人拿1000元钱变为个人拿50万元!法官解释为:股票下跌,亏损由个人补上。但为什么股票基金冻结后亏损的钱要当作赃款向当事人追缴呢?郑法官没做任何回答。
但是围绕这笔股票基金的事还没有结束,因为办案单位仍没有交割兑现,股票基金仍在继续下跌!下达判决书后,办案人员仍没有交割兑现冻结的股票基金,其原因无从得知。让人匪夷所思的是直到第二年全国股市跌到历史最低点的时候,办案人员才对股票基金进行交割兑现。结果在原来亏损50万多元的基础上又亏损80多万元。这次办案人员没法再改动我父亲的判决书,所以没法算进他的“继续追缴脏款”里。但是,办案人员多次联系家属(我老公),向其继续追缴80万元亏损,声称如果家属不交(加上原判50万元共计130万元)会影响当事人减刑,以及查封家属房产。后来办事人员当面讨价还价,同意让家属再交40万就行(不算原判的50万)就可以不了了事。关于这判决书外的80万,办事人员始终没有通知我父母(同时入狱),他们根本不知情。后来我父母通过我们才知道80万的事。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有几点司法机关明显不对,在此总结一下,不知是否正确,是否能够进行申诉:
一、 当办事人员冻结查封股票基金后,其相应的处置权和监督权发生转移(从我母亲转移到办案机关),因为没有对其进行保全或兑现造成的损失不应由持股人(一直在看守所后转监狱服刑无法操控股票基金)承担。后期亏损80万也未列入判决书,也没直接向我父母追缴甚至通知说明,而是让儿女负担,这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二、 我父亲的受贿款40万元,以及来源不明的财产共计700万元(含股票基金),都已如数上缴没收,再继续追缴“赃款”显然不现实,我父亲已无赃款可言,也没有相应的犯罪所得。
三、 把由于股市下跌或者由于办案人员没有保管好冻结的股票基金造成的50万元的损失让当事人我父亲承担,势必是要从法院已判定的合法的家庭财产中扣除的,本人认为这明显是侵犯了家庭的合法权益。

1人回复

补充内容

提问者:nikita_43 提问时间:2015-12-20 2:12:50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