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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解决问题

请张律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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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好!我县因防汛需要,由政府出资在河道中抽取河砂吹填加固了河堤内侧。之后吹填的部分出让给一个法人,该法人一直未动工建设,河砂也裸露在地表上。今年,有人见裸露在外的河砂可以利用,在未经得法人的同意和无采矿许可的情况下进行了盗挖出售。请您指点:1、该行为是否属于非法采矿?2、该案由国土部门还是公安部门受理?谢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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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9333 提问时间:2015-12-28 16: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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