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关于借条的事
0我借朋友42000元,但是是从3000万多借起,一起打了4张借条,加起来有10多万,实际只4200元,因为是朋友所以每次打条,没要回以前原条,借条还款时间是12年2月还清,有四年没联系,现在他把我起诉,要我还十多万,怎么办?我认42000也准备慢慢还他钱,请问上法院我该怎么办?拜谢,我也认识到自己错误,借钱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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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在一起步 提问时间:2016-01-12 1: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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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1-12 9:13:59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民事诉讼的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因此,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如到期不还,债权人必须在2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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