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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未满十八的少女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0当一个男人跟一个未满十八的少女发生性关系且怀孕打胎,女孩因妇科炎症导致宫外孕打胎,且割掉一根输卵管,一但打官司须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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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9731 提问时间:2016-01-15 8: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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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1-15 8:33:11
与已满十四岁未满十八岁女孩同居,只要是双方自愿没有强迫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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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