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离婚责任追究
10律师,您好!结婚后夫妻双方一直性格不合而长期争吵,有一年女方因婚外情而引起双方感情几近破裂,后讲和。而后双方仍争吵不断,终因不和而决定离婚。请问此种条件下,离婚财产分配时法院会不会考虑女方曾经的过错而少分其财产?如果不再追究,相隔时间需要多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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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preserve_yyz 提问时间:2016-03-10 21: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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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3-11 9:02:54
一般不会影响,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判定。
可以协商离婚或诉讼离婚。preserve_yyz 2016-3-11 16:24:59那请问律师,如果有过这条法规中情形但年份已久,无过错方还能请求损害赔偿吗?如果不能再追究,期限是多少?谢谢!律师积分:1281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