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律允许一个神志不清的中风患者找律师打官司吗
0我舅舅中风6年,神志不清,期间都是我妈照顾,前三年打电话给他儿子,不接电话不闻不问,也不回来,前两个月突然回来把舅舅送去养老院,我舅舅还有一点钱在我妈这,老表回来以舅舅的名义告我妈,让她还钱,这钱里面有我舅舅留给外婆的丧葬费,还有这些年来都是我妈照顾他们,请问这样一个神志不清不清的人法律允许找律师打官司吗,我舅舅根本不可能告我妈的,我舅现在话基本上都说不了,智商大约是3到4岁孩子那样,为了要钱我老表把一个病者推到前面,我外婆也卧床不起,这些年都是我妈照顾他们,现在外婆任然住在我家,请问我们该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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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淘汰だ狼 提问时间:2016-03-21 8: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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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3-21 14:43:44
依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律师积分:1082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