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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期间未经一方同意相关部门给另一方办理建房证合吗
0江西省某农村众山,甲方用大石头围了二十多年,一直未使用。乙方在这块山地旁边购买了另一村民丙的地盖房子,因乙方还想盖大厨房然后说甲方围了二十几年的这块山地也是他家的。因是众山,县林业局只有一份山界限的划分,所以甲方也没有土地证,也就没办法证明是他围的。因此产生纠纷。。请问,在土地纠纷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通关熟人找当地有关部门批建房证,如果当地土管局给乙方办理了建房证,请问这合法吗?请帮忙给出相关法律条例,甲方应该怎么做维护自身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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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詹詹 提问时间:2016-03-22 23: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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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3-23 8:59:15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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