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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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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当兵八年,我在他当兵时认识的,认识三年,结婚一年半后他就退伍了,现在退伍四个月,就要求离婚,并带我到医院终止妊娠,并且引产住院期间他和他的家人并没来过或照顾过。两个人没有矛盾,偶尔吵架,并且在婚姻中我并没有重大过错或做违背道德的事。协议离婚他要求我净身出户,但现在不知道怎么办,婚后他退伍费17万多给他父亲名下那套房子一次还清了14.5万贷款,另外首付六万买了一辆车,写他名字。所以他说没有共同财产,要求我净身出户。现在我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如果起诉离婚应该到他那边起诉还是我们这边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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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心若向阳 提问时间:2016-03-26 1: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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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李律师律师照片

    [河南-郑州-金水区]

    李律师律师

    电话:13633704879

    回复时间:2016-03-28 15:34:07

    婚姻法的解释二规定: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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