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广告招租
已解决

离婚案件,财产分配与补偿

0

我和丈夫是不同省份的,他当兵八年,我在他当兵时认识的,认识三年,结婚一年半后他就退伍了,现在退伍四个月,就要求离婚,并带我到医院终止妊娠,在引产住院期间,他及他的家人没有一个人来医院看望和照顾,两个人没有矛盾,偶尔吵架,并且在婚姻中我并没有重大过错或做违背道德的事,如果起诉离婚应该到他那边起诉还是我们这边立案,婚后我们的支出基本都是个人支付,并且因为我嫁到他家那边怀孕后没有继续工作,一直都是我父母给的钱由我生活。他退伍费17万多给他父亲名下那套房子一次还清了14.5万贷款,另外首付六万买了一辆车,写他名字。所以他说没有共同财产,要求我净身出户。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人回复

补充内容

提问者:心若向阳 提问时间:2016-03-26 2:30:59 


推荐律师

最佳答案

  • 李律师律师照片

    [河南-郑州-金水区]

    李律师律师

    电话:13633704879

    回复时间:2016-03-28 15:35:22

    婚姻法的解释二规定: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积分:128145分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